經福州市政府批準,由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共同編制的《福州市房產與規劃建筑面積測算技術規程(暫行)》(以下簡稱《技術規程》)于2月1日正式施行。《技術規程》全文九章33節,共2.7萬字,主要內容包括房屋面積測算的數據采集,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規定,成套房屋的分攤規則,特殊建筑物、附屬建筑物的計容面積測算規定等。
《技術規程》在延續執行房產管理的國標《房產測量規范》保持房產面積規定穩定的基礎上,吸收了規劃管理的國標《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新建筑形態等有關內容,同時結合福州市城市發展情況兼顧農村房屋建筑特色編寫而成,實現了“一個統一、兩個銜接、一個創新”。
一、一個統一
統一了各類房屋的測量點位置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二、兩個銜接
在項目建設周期上,銜接了各類房屋在規劃設計審批階段和規劃竣工測量階段的面積規則,銜接了房產預售階段的預算和房產首次登記階段的實地測量面積規則。在規劃審批和房產登記部門之間,銜接了各類房屋在規劃和房產方面的建筑面積規則。
三、一個創新
《技術規程》創新性地提出了幢建筑面積銜接房屋產權面積和規劃計容面積的理念。幢建筑面積指標的先行統一,對現行建筑面積國標的規范融合具有實踐探索意義。
四、《技術規程》實現了人居環境“三個提升”
(一)架空綠化、風雨連廊、架空通廊等不計算容積率,實現小區內不用打傘的慢游環境,進一步提升市民居家福祉。
(二)鼓勵更合理的水平通道和樓電梯交通系統、更舒適實用的陽臺和廊等設計,進一步提升城市建筑品質與內涵。
(三)充分考慮了農村房屋建筑特點,助力農房面積測算和辦證,引導美麗鄉村的建設風貌。
《技術規程》實施范圍為福州全市各縣(市)區。對2月1日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成交確認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在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繼續沿用原規定對房屋房產建筑面積和規劃建筑面積進行測算。施行之日起滿3個月仍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按照《技術規程》進行測算。
《技術規程》的實施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審批進度,縮短工程項目規劃建設周期,實現測算成果數據共享,助力市民交房辦證提速,提升我市人居環境。